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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书须知

 

        一、读者凭借阅证借书,借阅证仅限本人,不得转让,否则停借一个月。

        二、教师每人可借书10册,学生每人3册。

        三、 借阅期限:教师为二个月,学生为一个月,必要时只能续借一次,期限20天。

        四、样本、工具书一般不出借,读者可在阅览室查阅,如教学和科研特殊需要,可由部门负责人出具证明,经馆长同意方可借阅,期限为一个月。

        五、 读者要爱护图书,妥善保管,不得遗失、撕毁、污损、涂写,违者照章处理。

        六、师生离校时,必须还清图书及刊物,并交回借阅证。

        七、图书借阅证遗失,要及时到图书馆检测口挂失,如需补发,必须本人申请,交纳办证工本费5元。
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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