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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办证对象:凡属本校教职员工、学生均应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。 二、办证方法: 1.新调入教职工凭工作证或人事处证明办理。 2.新生入学后,由班长持班级名册办理。 三、借书证的挂失和补办 1.借书证如有遗失,应说明理由,并在服务台申明挂失。 2.在挂失前借出的图书,由原持证人负责,还清图书后,注销借书证。 3.补办借书证由图书馆负责办理。 4.补办借书证后,必须把原先所借图书全部还清,然后才能借书。 四、借书证的使用 1.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互相借用。 2.读者应妥善保管借书证,不得污损、涂改、更换照片。如发现违规将停止双方借书权,并交学生处处理。 3.借书证正常磨损,影响使用时,可凭本人学生证或工作证更换新证。 五、借书证的注销 学生毕(结)业或教职工调动等原因离校时,需将所借书刊全部还清,并将借书证交回图书馆,由图书馆盖章证明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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